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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临街商铺违规住人和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消防安全集中排查整治行动的通告

来源:“普洱消防”微信公众号 时间:2025-04-17 阅读:

为深刻吸取近期省内外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做好当前火灾防范工作,坚决防范和遏制亡人火灾事故发生,根据云南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部署要求,决定在全市集中开展临街商铺违规住人和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消防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即日起至 5 月底

二、整治范围

全市范围内,突出电动自行车销售、维修门店,“九小场所”(小商店、小旅馆、小医院、小网吧、小学校、小餐饮场所、小美容洗浴场所、小歌舞娱乐场所、小生产加工企业)、临街门店等经营性场所。

三、整治重点

1、生产、经营、储存与住宿混设在同一建筑内,仅设置一部楼梯且未采取防火分隔措施的情形;

2、电动自行车销售和维修场所内,营业区域与住宿区域未做防火隔离的情形;

3、建筑二层及以上门窗设置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网(窗)、铁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的情形;

4、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非法改装与销售电动自行车的行为;

5、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停放、充电不规范等行为。

四、整治方式

1、明确排查整治措施。场所自查、行业排查、消防监督检查相结合,落实“搬、隔、拆”整治要求(即:能搬离的必须采取措施及时搬离住宿人员;确有困难且条件允许的,必须采取措施进行有效防火分隔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建筑外窗设有防盗网、铁栅栏、广告牌,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必须拆除或改造);

2、开展网格化排查。各县(区)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及时组织力量对辖区单位(场所)逐街、逐块全面排查,建立问题隐患清单、责任清单和整改措施,推动隐患整改;

3、强化宣传教育。各级各部门利用广播电视、单位LED屏以及新媒体等平台加强消防安全科普宣传;各社区设置固定广播、宣传栏等,开展常态化宣传;

4、加大曝光力度。各县(区)通过媒体加大隐患曝光力度,倒逼落实整改责任和要求。

整治行动期间,针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逾期不改或拒不整改的,相关部门将严格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理,并视情况将消防安全失信行为录入信用管理平台,实施联合惩戒。对整改不到位的,一律依法予以关停。单位场所及个人应对照本通告要求,立即开展自查自改。鼓励社会公众通过政务服务热线“12345”进行举报投诉,经核查属实将依法查处。

特此通告

普洱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4月16日


本文来源:“普洱消防”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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