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为保障供需双方合理利益,促进我县农村客运市场健康持续发展,按照《西盟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西盟佤族自治县农村道路客运票价调整方案(草案)〉的批复》(西政复〔2024〕240号)文件要求,现就西盟佤族自治县农村客运票价调整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农村道路旅客运价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票价计算公式为:农村客运票价=车型运价×旅客计费里程,其中车型运价分为两类:微型车(包括7+1座和8+1座两款车型)0.57元/人·公里、18+1座中型客车0.36元/人·公里。
二、成人及身高超过1.5米的儿童乘车购买全票,身高1.2米(含1.2米)以下,不单独占用座位的儿童乘车免票;身高1.2-1.5米(含1.5米)的儿童购买儿童票;革命伤残军人、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乘车分别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人民警察证》购买优待票。儿童票和优待票按照具体执行票价的50%计算。
三、客运企业和农村客车驾驶员要自觉遵守国家和省的价格法律法规和规章,严格执行价格主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关于客运票价的有关规定,不得擅自涨价、哄抬票价和价格欺诈,不得损害广大旅客的合法利益。
四、客运站场必须严格按有关规定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农村客车驾驶员采取适当方式在车内显著位置公示各类车型及各条线路客运班车的最高限价、实际执行的票价等内容,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增加票价的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五、交通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大价格监督检查力度,从严查处不执行国家和省客运票价政策的价格违法行为。
六、如发现价格违法行为,广大乘客及有关人员可拨打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热线进行投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积极联系县级价格主管部门及时依法查处,切实保障乘客的合法权益。
七、本次西盟县农村道路客运票价调整自2024年11月25日开始执行。
特此通告。
附件:西盟新县城到各乡镇农村客运主要线路票价一览表
西盟县交通运输局
2024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