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知道我被举报后,我的心上一直压着一块‘大石’,虽然知道自己都是依章办事,但心里总有顾虑哪里没有做到位,才导致别人对我产生误会。今天县纪委监委来澄清,帮我查明举报问题失实,自己总算能够安心工作了。”在西盟县纪委监委工作人员告知李某,反映其违反组织纪律等相关问题经查证不属实,并当面送达《澄清正名函》后,李某感慨地说道。
祛邪必须扶正。近年来,西盟县纪委监委认真贯彻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坚持严管与厚爱结合、激励与约束并重,常态化开展澄清正名工作,激励党员干部担当作为。工作中严格执行《云南省纪检监察机关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及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工作办法(试行)》及相关规定,按照“谁核实谁澄清”的原则,审慎稳妥选择送达《澄清正名函》、召开澄清正名会议等方式对失实具体问题进行澄清,旗帜鲜明为敢于担当的党员干部“撑腰站台”。今年以来,西盟县纪委监委对2名受到失实举报的党员干部进行澄清正名,及时消除不良影响。
激浊方能扬清。在常态化开展澄清正名工作的同时,西盟县纪委监委组织分管领导与信访室、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进行“集体会商”,精准排查、精准研判诬告陷害问题线索,对误告、错告的举报人及时进行教育劝导和政策宣传,引导其正确行使信访举报权利;对诬告陷害的举报人,以“零容忍”态度坚决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同时,建立与公安、司法、信访等部门协作配合工作机制,实现数据共享、信息互通,形成强大的查诬合力,并印发信访举报宣传册,引导群众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反映问题,有效防治“乱告状”“告黑状”的歪风邪气。今年以来,西盟县纪委监委对1名错告的举报人进行了批评教育,责令其书面检查。
“不实的信访举报是干事创业路上的‘拦路虎’,不仅挫伤党员干部的工作激情,也严重影响本地区本部门的政治生态,如果不加以干预,将会形成一个恶性循环。我们将继续释放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的强烈信号,把握好尺度,只对失实具体问题进行澄清,不对被举报人进行评价。在打消办案部门顾虑的同时,让党员干部真切感受到组织的关心和爱护,不断增添大家干事创业的‘源动力’。”西盟县纪委监委有关负责同志介绍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