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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盟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实行预防和整治涉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及防溺水举报奖励的公告

来源:西盟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时间:2024/10/16 19:08:27 点击:823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及防溺水工作,加强日常管理和隐患排查,强化督导检查和责任落实,建立健全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及防溺水工作体系,完善社会全员参与工作联防联控机制,筑牢安全防护网络,最大限度化解风险,遏制事件发生,保障学生生命安全,特制定关于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及防溺水举报奖励办法。

一、举报范围及情形

(一)防溺水方面

1.发现存在明显安全隐患,容易造成溺水事故的水域(含河流、水库、池塘、鱼塘、蓄水池、积水坑等)监管部门和责任单位没有采取防护措施、安全警示标志;

2.发现青少年(未成年人)学生私自或结伴相约到江河、鱼塘、水塘、沟渠、积水坑等水域下水游泳、戏水、捕鱼虾等情况;

3.发现有偷盗或故意损坏防溺水警示牌、救生绳、救生竿、救生圈等救护设施,或损坏防护栏、防护网等情况;

4.其他可能对未成年学生造成溺水伤亡的情形。

(二)道路交通安全方面

1.未成年人驾驶机动车的行为。

2.未成年人骑行电动自行车,及有带人的行为。

3.未成年人骑行小黄车带人的行为。

(三)娱乐场所方面

1.宾馆、旅馆、酒店违规接纳未成年人入住的。

2. 网吧、酒吧、KTV等场所违规接纳未成年人,介绍、容留未成年人进行有偿陪侍等行为。

(四)市场经营主体方面

1.违规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彩票、出租出售手机和提供文身服务;

2.营业场所(烧烤店)凌晨12点后向无监护人陪同的未成年人提供服务的。

3.招用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就业(使用童工)的。

(五)其他情形

1.凌晨12点后无监护人陪伴的未成年人在外游荡的。

2.发现青少年(未成年人)学生欺凌霸凌、聚众斗殴、伤害他人等行为。

3.其他涉及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

二、举报方式

举报人发现有以上情形的,可以直接拨打属地公安机关电话(110),报告举报事项、时间、地点和具体过程描述,同时可录制视频或拍摄图片为证。公安机关接到举报后第一时间前往查证或通知相关行业部门第一时间前往查证,并记录在案。查证属实的,可以根据举报人的信息通知举报人办理奖励手续。举报人证据充分的,也可以直接向行业部门进行举报。

举报单位电话:

1.县公安局:110、0879-8342895

2.县教育体育局:0879-8342605

3.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79-8342064

4.县民政局:0879-8342075

5.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879-8342222

6.县文化旅游局:0879-8344579

7.县市场监督管理局:0879-8344315

8.县烟草专卖局:0879-8342810

三、奖励标准及流程

(一)奖励标准

1.举报存在明显安全隐患水域但无防护措施、安全警示标志等的个人,核查属实后给予一次性奖励50元;举报未成年人私自或结伴相约到危险水域玩耍的个人,核查属实后给予一次性奖励100元,成功劝阻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0元;举报破坏防溺水设施和警示标识行为的个人,给予一次性200元奖励。

2.实施施救溺水学生的个人或团队,给予一次性2000元至5000元的奖励;符合见义勇为情形的,按程序申报见义勇为表彰奖励,不建议未成年人或不会游泳的成年人下水施救,应大声呼救、立即报警,利用救生圈、竹竿、救生绳设施进行施救。

3.举报未成年人驾驭摩托车行为或劝阻成功的个人,核查属实后给予一次性奖励100元;举报未成年人驾驭摩托车带人行为并及时劝阻改正的个人,核查属实后给予一次性奖励300元;举报违规骑行电动车、小黄车并及时劝阻的个人,核查属实后给予一次性奖励50元。

4.举报未严格落实“五必须”要求,接纳未成年人入住宾馆旅馆、酒店的,违规接纳未成年人的网吧、酒吧、KTV等场所的个人,核查属实后给予一次性奖励300元。

5.举报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彩票、出租出售手机和提供文身服务,核查属实后给予一次性奖励300元。

6.举报非法使用童工的个人,核查属实后给予一次性奖励200元。

7.举报凌晨12点后营业场所(烧烤店)向无监护人陪同的未成年人提供服务、凌晨12点后无监护人陪伴的未成年人在外游荡并劝返的个人,核查属实后给予一次性奖励300元。

8.举报未成年人有预谋计划集体打架斗殴、欺凌或有违法犯罪行为的个人,核查属实后给予一次性奖励500元。

(二)奖励资金申报流程

1.公安机关或行业部门每月向教体局提供1次举报人信息和相关举报核实材料。

2.县教体局每月1次收集举报人的信息,并与相关部门联合查证核实,经查证属实的举报,由县教育体育局按照本方案规定审核发放奖金。

3.教育体育局负责审核奖励标准,并代举报人填写奖励资金申请表,统一向县财政申请奖励资金。

4.对于多人同时举报同一行为的,只奖励第一举报人。

5.县财政局接到县教体局提交的申请后,按照提供的个人信息直接将奖励资金打入举报人个人账户。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奖励范围

1.司法机关事先掌握或已查处的。

2.国家工作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知悉的。

3.负有特定义务的人员举报的,主要包括:中小学校、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等教育机构及校车服务提供者,托儿所等托育服务机构,医院、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诊所等医疗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救助管理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村(居)民委员会,旅馆、宾馆、酒店等场所的负责人或从业人员。

4.举报人提供虚假身份信息、联系方式或冒名顶替的。

四、资金来源

全县每年预算奖励资金10万元,资金由西盟县财政局负责统筹安排并纳入年度预算,县教育体育局审核后按实际发生负责向财政局报送发放名单,县财政局通过“一卡通 ”或其他方式向举报人进行兑付。

五、相关要求

1.受理单位接到举报电话后,接报人要做好准确登记,并按部门职责第一时间安排工作人员进行核实,并及时移送相关信息到县教育体育局处理核实备案。

2.举报人的相关信息将予以保密,任何泄露举报人信息的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

3.举报人务必如实举报,不得故意捏造事实或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严禁借举报之名虚报冒领奖金或故意捏造事实套取奖励,违者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对存在弄虚作假的人和事,一经查实,依照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至2025年9月10日结束。

西盟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4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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