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团结进步丨民族团结进步应知应会知识
西盟木鼓网|2026-09-01 17:05:07
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国家的统一,人民的团结,是新中国事业取得胜利的保证,团结奋斗的价值理念深深融入并深刻影响着中国人的精神世界和日常行为。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从现在起,中国共产党的中心任务就是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一个民族不能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一个民族也不能少。新征程上,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加强和改进党的民族工作,全面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
各民族团结友爱是中华民族的光荣传统是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体现是中华民族繁荣发展的重要保证这些民族团结知识你知道吗?一起来学习下吧。
新时代党的
民族工作主线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根本道路
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根本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四个必然要求”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维护各民族根本利益的必然要求;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然要求;是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必然要求;是党的民族工作开创新局面的必然要求。
三个“事关”
事关祖国统一和边疆巩固,事关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事关国家长治久安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什么是
民族区域自治
民族区域自治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实行区域自治。民族区域自治是我们党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是国家的民族区域自治一项基本政治制度。
“三个离不开”
思想内容
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互相离不开。
“五个认同”
的内容
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
“四个共同”
我们辽阔的疆域是各民族共同开拓的;我们悠久的历史是各民族共同书写的;我们灿烂的文化是各民族共同创造的;我们伟大的精神是各民族共同培育的。(正确的中华民族历史观)
民族团结
进步事业方向
十九大明确了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促进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四个与共”
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共同体理念)
八个坚持
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正确道路的内涵是“八个坚持”:
(1)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3)坚持维护祖国统一;
(4)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
(5)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6)坚持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7)坚持打牢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思想基础;
(8)坚持依法治国。
我国民族政策
的主要内容
我国民族政策的主要内容:
(1)坚持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
(2)实施民族区域自治;
(3)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
(4)大力培养少数民族干部;
(5)使用和发展少数民族语言文字;
(6)发展少数民族教科文卫体等社会事业。
为什么说
党的民族政策是
民族团结的生命线
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是党和国家处理民族问题的依据和手段,协调民族关系的规范和准绳。在党的民族政策的光辉照耀下,我国少数民族的面貌、民族地区的面貌、民族关系的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巨大变化,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蓬勃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光辉成就。事实证明,我们党的这些民族政策完全符合我国国情,是正确和行之有效的,得到了各族人民的衷心拥护,是促进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的根本保证。
重要的意义
维护全国各族人民大团结的意义民族团结是中国处理民族问题的根本原则,也是中国民族政策的核心内容。在中国这样一个多民族国家,维护民族团结有着特别重要的意义:
(1)民族团结是国家统一的重要保证;
(2)民族团结是社会稳定的重要前提;
(3)民族团结是各项社会事业发展的重要保障。
最高利益
我国各族人民的最高利益是:祖国统一。
基本特征
我国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的基本特征:平等、团结、互助、和谐。平等是基石,团结是主线,互助是保障,和谐是本质。
“十二个必须”
一是必须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高度把握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历史方位。
二是必须把推动各民族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共同奋斗作为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重要任务。
三是必须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主线。
四是必须坚持正确的中华民族历史观。
五是必须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
六是必须高举中华民族大团结旗帜。
七是必须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八是必须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
九是必须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交流交融。
十是必须坚持依法治理民族事务。
十一是必须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
十二是必须坚持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
宪法对
少数民族的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关系。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国家根据各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帮助各少数民族地区加速经济和文化的发展。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
公民的基本义务宪法
规定公民的基本义务
(1)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
(2)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3)维护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4)劳动的义务;
(5)受教育的义务;
(6)保卫祖国、抵抗侵略、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7)依法纳税;
(8)夫妻双方有义务实行计划生育,父母有义务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成年子女有义务赡养扶助父母。
来源丨“国家民委”微信公众号
编辑丨魏妮楠
监审丨史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