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丨西盟县江三木洛剧院元旦活动期间“低慢小”飞行器和空飘物实施管控的通告
西盟木鼓网|2025-12-31 11:31:03
西盟县江三木洛剧院元旦活动期间“低慢小”飞行器和空飘物实施管控的通告
西盟县江三木洛剧院将于2025年12月31日至2026年1月3日举办元旦系列活动,为确保活动安全顺利举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决定对西盟县“低慢小”航空器和空飘物实施临时管控,现就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管控对象
“低慢小”航空器和空飘物是指具有低空飞行、飞行速度慢、不易被雷达发现等全部或部分特征的小型航空器和空飘装置,包括但不限于:
(一)航空器类:无人机、穿越机、滑翔机、三角翼、滑翔伞、热气球、航空模型等。
(二)空飘物类:风筝、孔明灯、系留气球(通过缆绳系留的充氦气球)、空飘气球(用于广告、庆典宣传的氢气球和氦气球)、信鸽和其他可能影响空中安全的空飘物。
二、管控时间
自2025年12月31日18时至2026年1月3日22时。
三、管控范围
以江三木洛剧院为中心,北至邮通巷,南至龙潭路,西至云海路,东至木鼓路。
四、管控措施
(一)禁飞时段及区域内,禁止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利用“低慢小”航空器和空飘物进行体育、娱乐、广告性飞行活动。
(二)特殊任务豁免:管控区域内应急救援、警务执勤、新闻宣传等飞行活动,需提前24小时向空管部门申请批准。
五、法律责任
对于违规飞行“低慢小”航空器以及非法破解无人机安全控制信息系统等违法行为,军队、民航、公安等部门将依法查处;违反《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低慢小”航空器和空飘物管控期间,请广大群众及飞行爱好者主动配合,并自觉遵守通告规定,不得擅自开展飞行活动。管制期间群众如发现违规飞行者,请拨打110报警举报。
特此通告。
西盟县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