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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盟县2025年兵役登记公告
来源:西盟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时间:2025-01-03 阅读: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国家实行兵役登记制度。兵役登记包括初次兵役登记和预备役登记。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当按照兵役机关的安排在当年进行初次兵役登记。” 参加兵役登记是法律赋予每个适龄男性公民应尽的光荣义务和神圣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现将西盟县2025年兵役登记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登记对象 凡户籍在西盟县辖区内,2025年12月31日前年满18周岁(200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出生)的男性公民,均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进行初次兵役登记。 2025年12月31日前,未超过24周岁的男性公民没有参加兵役登记的,均应进行补登。 登记时间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 登记方式 可以采取网络登记或到兵役登记站现场登记。本人因身体等特殊原因不能自主完成登记的,可以委托其亲属代为登记。 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并处以罚款: (一)拒绝、逃避兵役登记的; (二)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的; (三)预备役人员拒绝、逃避参加军事训练、担负战备勤务、执行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和征召的。 有前款第二项行为,拒不改正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得招录、聘用为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两年内不准出境或者升学复学,纳入履行国防义务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拒绝完成本法规定的兵役工作任务的,阻挠公民履行兵役义务的,或者有其他妨害兵役工作行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对单位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罚。 《征兵工作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拒绝、逃避兵役登记的,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服役的,依法给予处罚。 组织实施 辖区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市兵役机关的安排,负责组织本单位和本地区的适龄男性公民进行兵役登记,填写《兵役登记表》,依法确定应服兵役、免服兵役和不得服兵役的人员,并报市兵役机关批准。 注意事项 (一)兵役登记不等同于报名参军,根据法律规定,所有当年年满18周岁的男性青年均应进行兵役登记,大学新生报到时必须提供兵役登记相关证明。 (二)本人在外地或者网上登记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前往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武装部现场登记。 咨询电话 西盟县征兵办咨询电话:0879-8342784 联系人:魏参谋:13887989817 王参谋:15288048751 勐梭镇武装部负责人:15758360714 勐卡镇武装部张部长:13577994228 新厂镇武装部陈部长:18088944994 中课镇武装部何部长:13759001600 翁嘎科镇武装部岩部长:18208771487 力所乡武装部岩部长:18187945520 岳宋乡武装部杨部长:18087989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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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西盟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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