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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盟佤族自治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来源:西盟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时间:2024-05-28 阅读:


西盟佤族自治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二十二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云南省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西盟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部门工作评议办法》《西盟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述职评议办法》及县人大常委会2024年工作要点,现就县人大常委会2024年部门工作评议公告如下:

一、评议对象

(一)部门工作评议: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医疗保障局。

(二)干部述职评议:县民政局局长、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二、评议内容

(一)部门工作评议2022年以来的工作情况,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贯彻执行宪法、法律、法规的情况;

2.贯彻执行上级、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的情况;

3.接受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和办理人民代表大会议案和代表建议、批评、意见的情况;

4.贯彻执行上级和本级政府政令的情况;

5.处理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和迫切需要解决问题的情况;

6.履行职责,服务本行政区域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情况;

7.依法行政、公正执法的情况;

8.民主建设、廉政建设和机关作风革命、效能建设的情况;

9.工作成效、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的情况;

10.常委会认为需要评议的其他工作。

(二)干部述职评议2022年以来的履职情况,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遵守和执行宪法和法律法规的情况;

2.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

3.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情况;

4.执行县委决议、决定的情况,执行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的情况,接受常委会监督和办理人大代表提出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情况;

5.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

6.勤政廉政的情况。

三、评议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肖会军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副组长:岩 跨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黄丽萍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张 平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刘庆华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成 员:刀丽君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

岩 恰  县人大法制和监察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

李云红 县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

岩 嘎  县人大社会建设和民族华侨委员会主任委员

岩 进  县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

范祖波 县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主任

娜仕娃 县人大常委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主任

李丽萍 县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主任

丁成才 县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

文 铭 县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委员

领导小组下设4个评议工作组。

第一组,负责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评议考察工作。赴中课镇、岳宋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民政局、县人武部和岳宋乡岳宋村走访座谈,并听取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意见。到县纪委县监委、县审计局听取对所有评议对象的意见建议。

组 长:岩 跨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成 员:岩 恰 县人大法制和监察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

岩 嘎  县人大社会建设和民族华侨委员会主任委员

文 铭  县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委员

第二组,负责县民政局局长评议考察工作。赴勐梭镇、力所乡、县财政局、县残疾人联合会、县中心敬老院和勐梭镇里拉村走访座谈,并听取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意见。

组 长:黄丽萍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成 员:刀丽君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

范祖波 县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主任

罗 芳 县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第三组,负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评议调查工作。赴勐梭镇、新厂镇、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勐梭镇勐梭社区、新厂镇新厂村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属公司走访座谈,并听取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意见。

组 长:张 平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成 员:娜仕娃 县人大常委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主任

岩 进 县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

张 菲 县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第四组,负责县医疗保障局评议调查工作。赴勐卡镇、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国家税务总局西盟县税务局、县人民医院和勐卡镇班哲村走访座谈,并听取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意见。

组 长:刘庆华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成 员:李丽萍  县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主任

李云红 县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

丁成才 县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

四、评议程序

评议时间为2024年5月至9月,分四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5月下旬至6月下旬)

1.及时向被评议单位及被评议个人所在单位发出评议通知。

2.在县广播电台、县电视台上发布评议公告,并公布评议热线电话,设置意见箱,让干部群众了解、支持、参与评议。

3.被评议单位制定迎评方案,并将迎评方案于6月10日以前报县人大常委会评议工作组。

4.被评议单位、述职评议干部围绕评议工作内容认真起草工作报告、述职报告,并将相关材料于6月30日前呈报县人大常委会评议工作组。

5.6月15日前各组分别到被评议部门和被评议干部所在单位召开动员大会。

(二)评议调查阶段(6月下旬至7月中旬)

1.各评议工作组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采取走访座谈、印发征求意见表等多种方式深入县属有关单位、各乡(镇)及部分村(组)、干部群众、人大代表中开展走访调查。必要时也可以通过一定的程序查阅账目、资料、卷宗等进行评议调查。

2.各评议工作组梳理在评议调查中收集到的对被评议对象的意见建议,认真撰写书面评议报告,提交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评议调查中了解的不属于评议内容的问题,经主任会议研究后,转交有关部门研究处理。

(三)评议阶段(7月下旬至9月)

1.被评议单位修改完善工作报告。根据评议工作组的意见,被评议单位和述职评议干部认真修改工作报告,并于8月10日前呈报县人大常委会评议工作组。

2.常委会会议进行评议。9月,县人大常委会召开常委会议,听取被评议单位和述职评议干部的工作报告、述职报告以及评议工作组的评议情况报告后进行评议。常委会组成人员对被评议单位按“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等次;被评议干部按“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并当场宣布表决结果。

3.向社会公布评议结果。评议结果除当场宣布外,向社会公开和人大代表公布,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通报。

4.评议结果应用。加强对评议结果的刚性运用:部门工作评议被评为“基本满意”的,列入下次评议对象,被评为“基本满意”或“不满意”的,县人大常委会将建议县委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取消该单位及其负责人的年度工作先进评选资格,连续两次被评为“基本满意”或一次被评为“不满意”的,县人大常委会将建议县委及其主管部门依法免去其主要负责人的职务;干部述职评议述职评议结果报告县委。对不称职者,常委会按照党管干部和人大依法任免干部相结合的原则,作出相应的决定。

(四)整改阶段(9月至12月中旬)

1.评议结束后,评议意见连同表决结果报告县委,并反馈被评议单位和干部。

2.被评议单位、述职评议干部在接到常委会评议意见之日起1个月内,制定整改方案报县人大常委会评议工作组审查,通过后认真整改,整改时限为3个月。整改结束后,被评议单位、个人要将整改落实情况报告报县人大常委会。

3.县人大常委会组织评议工作组对被评议单位、述职评议干部的整改工作进行跟踪督查。

情况反映,可来电或发送至邮箱,座机:8342034;邮箱号:xmrdb@163.com;联系人:李顺姬(18087989600)。

特此公告

西盟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5月24日

 

本文来源:西盟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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