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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盟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严禁耕地撂荒和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的通告

来源:西盟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时间:2023-05-16 阅读:


西盟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严禁耕地撂荒和坚决遏制耕地

“非农化”防止“非粮化”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耕地“非粮化”“坚决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的决策部署,切实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耕地闲置、撂荒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治理耕地抛荒,着力改善抛荒耕地耕作条件,推行抛荒耕地流转。对永久基本农田、粮食生产功能区抛荒的,全面恢复种植粮食作物;对其他抛荒耕地,坚持宜粮则粮,发展粮食、蔬菜等农作物生产。经营权人抛荒2年以上的,依法终止耕地流转合同。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二、坚决保持土地农业用途

坚持农地农用、粮地粮用,合理安排农业生产力布局,明确区域土地利用要求,明确耕地利用优先序,不能单纯以经济效益来确定耕地用途。粮食生产功能区要严格用于粮食生产,特别要用于水稻生产,确保每年种植一季以上粮食作物。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特别是保障水稻、大小麦、玉米、豆类、薯类等农作物种植面积。

三、坚决落实财政补贴政策

坚决落实“谁种地、补贴谁”的财政补贴政策,对撂荒耕地的承包户,暂停发放该承包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待复耕后再重新纳入补贴范围。严格按照“谁复耕、谁受益”的原则,利用撂荒耕地发展粮食生产的种植者享受粮食生产补贴政策。

四、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

全面落实耕地保护制度,切实做到“六个严禁”。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严禁占用耕地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严禁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严禁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严禁违法违规批地用地。

五、坚决防止耕地“非粮化”

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明确耕地利用优先序,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特别是保障水稻种植面积,高标准农田原则上全部用于粮食生产,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蔬菜等农产品生产。确保有田种粮、有好田种粮、有人种粮、有人管粮,不适合种植水稻的区域,优先发展玉米、小麦等粮食作物。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林果业及挖塘养鱼、非法取土等破坏耕作层行为,坚决防止耕地“非粮化”。切实做到永久基本农田“四个严禁”。严禁将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用地;严禁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严禁占用基本农田建设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设施;严禁挖湖造景、建设绿化带。

六、坚决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

切实做到“八个不准”。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

七、严格耕地用途管制

坚决制止和纠正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现象,对已经非农化、非粮化能恢复种植粮食作物的,尽快恢复种植粮食作物,并同步实施耕地质量提升,确保耕地质量不下降;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非粮化”新增问题发生,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基本农田范围内建房、建窑、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从事其他活动破坏基本农田,不得在基本农田范围内种植苗木花卉草皮、种植水果等多年生经济作物或挖塘养鱼。对于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依法依规规范土地流转流程

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落实工商资本流转土地资格审查和项目审核制度,强化租用农用地监管,防止发生耕地“非粮化”,对工商资本违反相关产业发展规划大规模流转耕地不种粮食作物的“非粮化”行为,一经发现要坚决给予纠正,并立即停止其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九、严厉打击破坏耕地行为

以“零容忍”态度严厉打击破坏耕地行为,违法占用、破坏耕地的,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给予责令拆除、没收、责令恢复原状等行政处罚,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坚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所有违法占用耕地建设的单位或个人,必须立即停止建设,消除违法占用耕地状态。违法占用、破坏耕地行为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严格动态监管监测

各乡(镇)要认真履行耕地保护的主体责任,积极做好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加大禁止耕地撂荒的摸排、监管力度,及时制止耕地撂荒、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行为。建立网格化管理工作机制,压实乡、村、组、户、人属地责任,按照谁发包谁督促、谁承包谁负责,确保面积、产量只增不减。加强动态巡查检查和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制止、整改,重大情况及时报告。鼓励社会各界举报破坏损害耕地的行为。坚决遏制新增耕地“非农化”“非粮化”行为,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种植违反法律规定及破坏耕地种植条件的作物。违反以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相关部门依法严肃处理。

十一、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县人民政府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的举报。

县自然资源局:0879—8342077

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0879—8343592

西盟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3年5月16日


本文来源:西盟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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