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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集中开展流浪犬问题整治的通告
来源:西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时间:2025-12-15 阅读: |
广大市民、游客: 为保障市民、游客的人身安全、维护公共环境卫生与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云南省西盟佤族自治县城镇建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县住建部门决定开展中心城区养犬管理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犬只进入公共区域 不得携带犬只进入机关、学校、医疗卫生机构、商场、超市、餐饮店、图书馆、博物馆、体育馆等封闭性公共场所,携带犬只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将犬只装入犬笼或专用袋(盲人携带导盲犬、肢体重残人携带扶助犬除外)。 二、自觉规范文明养犬行为 携带犬只出户时,必须使用束犬链并由成年人牵领,束犬链长度不得超过1.5米,同时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不得驱使犬只恐吓或攻击他人。出户时需携带清污工具,及时清除犬只排泄物。 三、集中开展流浪犬问题整治 没有明确、固定的主人,不受人类直接控制和监护,在户外游荡的犬只均视为流浪犬。流浪犬由住建部门联合公安、农业农村、卫生健康、社区等部门组建捕捉队伍进行捕捉,捕捉的犬只暂时圈禁于流浪犬临时处置点。捕捉的犬只由住建部门通过官方平台发布认领公告,养犬人须在3日内持身份证件认领,并接受行政处罚。无人认领的流浪犬,优先委托社会组织和爱心人士进行领养。无人领养的,由农业农村部门进行收容或无害化处理。请广大市民文明养犬、文明遛犬。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 西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2月11日 |
| 本文来源:西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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