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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盟: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男子辱骂交警被行拘
来源:“西盟警方”微信公众号 时间:2024-08-21 阅读: |
遵守交通规则是每个公民的基本责任,它关乎每个人的生命安全和城市的交通秩序。然而有人不遵守交通规则,甚至在网络平台辱骂警察。
8月16日,西盟县公安局民警在开展日常网络巡查中,发现一名男子在短视频平台上发视频公然辱骂正在执勤的交警。发现情况后,民警立即开展信息核查及线索固定工作,发现岩某在被执勤交警依法查处后,为了发泄内心的不满,在短视频平台先后发布了4条侮辱执勤交警的视频,产生恶劣的社会影响。办案民警于当日到达岩某家中,将其传唤至公安机关。经询问,违法人员岩某如实供述了其在短视频平台公然侮辱他人的事实。 目前,违法人员岩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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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西盟警方”微信公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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