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盟是全国唯一把县城创建成国家4A级旅游景区的城市。这里号称“天然氧吧”,被誉为“中国生态第一城”,是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国家水利风景县、省级旅游度假区,离森林最近的城市。
为守护好这片美丽生态,西盟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坚定不移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2021年4月7日,对拒不履行林业行政处罚、破坏生态环境的被执行人扎某亮出了法律“利剑”,作出对其司法拘留15日的决定。
【案情简介】
2014年6月11日,扎某在未办理林地占用相关手续的情况下,擅自毁坏西盟县力所乡“卡事卡毕”林地3320平方米。该林地权属集体林地,森林类别为县级生态公益林。扎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规定,已构成违法行为。2020年5月6日,西盟县森林公安局向扎某作出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扎某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补种水冬瓜树847棵,缴纳罚款人民币13280元。
扎某收到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既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也未全面按照行政处罚决定履行。西盟县森林公安局遂向西盟县人民法院提起强制执行申请。法院审查后,准予强制执行。
【执行情况】
在执行过程中,法院执行干警多次电话联系扎某,督促其履行义务,并反复向其释明相关法律规定。但扎某仍拒不履行。据此,法院依法作出对被执行人扎某司法拘留15日的决定。
【法官说法】
近年来,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指引下,人民法院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生态文明建设大局,坚决贯彻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不断丰富、发展司法审判领域中的“绿色”元素,充分发挥司法的职能作用,承担起促进辖区生态文明建设法治保护的重要职责。
该案中,西盟县人民法院对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实施强制拘留措施,是坚定不移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依法严惩各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行为的体现。法院不仅用司法途径有效地维护了法治尊严,还用法治力量保护了绿水青山,为提升辖区环境治理能力与治理体系现代化贡献了司法力量。
(西盟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宁德通 马丽莉 西盟县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