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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菌中毒防控预警公告

来源:西盟木鼓网 时间:2020/5/29 18:17:19 点击:12297

 


随着气温升高,野生菌将进入生长旺季,即将面临上市。我国已知可食用的野生菌有1000多种,有毒野生菌有400多种,(云南省有900余种食用菌,200余种有毒野生菌),其中含剧毒可对人有致死危险的有40多种。为防范误采、误食有毒野生菌造成中毒事件,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将野生菌中毒防控预警公告内容公布如下:

 

1. 全县野生菌种类繁多,部分有毒野生菌与可食用野生菌特征相似,较难鉴别,极易导致误食中毒。广大群众不要随意采摘、出售、购买食用自己不熟悉、不确定的野生菌。

 

2.错误的烹饪方式也是导致野生菌中毒的主要原因,可食用野生菌烹饪不熟、凉拌食用、多种野生菌混合烹饪等都会导致中毒事件发生。加工时一定要炒熟煮透后再食用,食用野生菌时不要饮酒。

 

3.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单位食堂、建筑工地食堂、旅游景区供餐单位、养老机构食堂、医院食堂、婚丧嫁娶、会议集体用餐、农村集体聚餐等群体性聚餐,严禁加工食用野生菌(包括野生菌干制品),防止引发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

 

4.餐饮经营单位要严格把好食用野生菌采购关,建立和掌握野生菌中毒应急预案及处置流程,严格执行先用沸水煮漂等安全的烹调加工方法,并留样备查,确保消费者食用安全。

 

5.食用野生菌后,如出现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疑似食物中毒反应时,应立即前往医疗机构就诊。

 

6.医疗机构收治野生菌中毒病人或疑似病人,应按照规定及时报告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认为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应当及时通报同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

 

7.各(乡)镇要充分利用应急广播、微信群、群众会等方式,广泛宣传正确鉴别和食用野生菌的知识和方法。

 

8.认真落实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和社会共治的要求。县、乡(镇)要层层签订责任书,实行区域负责、任务分片、责任到人,确保责任落实不留死角。

 

9.各级政府食品安全办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督查督办、跟踪问效职责,加强督导检查,查找薄弱环节,督促整改落实。

 

10.卫生健康部门要充分发挥健康教育、预防控制、应急救治综合协调作用,认真研判防控形势,突出防控重点,强化野生菌中毒应急救治,最大限度减少死亡。

 

11.市场监管部门要落实监管责任,强化市场开办者和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组织开展拉网式检查,强化对各类餐饮服务单位、农(集)贸市场的监督检查,严防来历不明、辨识不清的有毒野生菌上市销售。

 

12.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强应急防范,及时处置各类食品安全事故。对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控制,要加强信息互通、协同联动和应急处置,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来源:西盟佤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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