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生态保护脱贫
68.什么是生态保护脱贫?
答:生态保护脱贫是指结合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实施生态项目建设、生态产品供给、生态产业培育、生态补偿、贫困人口发展等综合举措,实现贫困群众稳定脱贫的扶贫措施。生态保护脱贫由林业部门牵头组织实施。
69.生态保护脱贫相关补助政策有哪些?
答:生态护林员:我县按照每人每年0.8万元的标准确定生态脱贫护林员劳务费。
新一轮退耕还林补助:每亩补助1500元,分三次下达,每亩第一年800元(其中种苗费300元)、第三年300元、第五年400元。
新一轮退耕还草补助:每亩补助1000元,资金分二次下达,每亩第一年600元(其中种苗费150元)、第三年400元。
草原生态保护奖励补贴:禁牧补助,每亩7.5元。 草畜平衡奖励,每亩2.5元。
陡坡地生态治理补助:优先安排江河两岸、城镇面山、公路沿线、湖库周围等生态区位重要、生态状况脆弱、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15-25度以及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范围外25度以上的陡坡地进行生态治理,重点向建档立卡贫困户倾斜。陡坡地生态治理项目每亩补助1500元,其中现金补助1200元、种苗造林费300元,每亩第一年800元(其中种苗造林费300元)、第三年300元、第五年400元。
造林补贴:乔木林和木本油料经济林200元/亩,灌木林100元/亩,水果、木本药材等其他经济林100元/亩,竹林100元/亩,迹地更新100元/亩。我县采取补种苗,发放到户。
木本油料提质增效:省级按照100元/亩测算补助资金切块下达,我县采取补种苗,发放到户。
低效林改造:省级按照100元/亩测算补助资金切块下达,我县采取补种苗,发放到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