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市民:
文明养犬是市民良好素质、城市文明程度和社会道德诚信的体现。西盟县中心城区市容秩序、环境卫生、文明出行明显改善,但依然存在部分市民违规遛犬、未栓绳遛犬,犬只随地便溺、损毁绿地、扰民事件等问题,给城市形象和广大市民造成了不良影响,不文明养犬行为是广大群众反响强烈的突出民生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云南省西盟佤族自治县城镇建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进一步清洁美化市容市貌、改善人居环境、维护公共秩序、促进社会和谐,进一步规范城区不文明养犬行为,保障市民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犬只进入公共区域。
养犬人应在其独户居住住所内或是固定饲养场所内饲养犬只,禁止在机关和医疗卫生、教育机构、企事业单位等公共区域养犬。
凌晨00:00—早上6 : 00外出溜犬必须栓绳、犬只佩戴口罩,养犬人及时清理犬只排泄物;早上6:00—凌晨00: 00内,禁止任何犬只进入以下公共区域:
(一)中心城区主次干道、背街小巷;
(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办公区、生产区;
(三)医院诊疗区、学校教学区、学生集体宿舍区、幼儿园及其他少年儿童活动场所;
(四)商场、宾馆、餐饮场所;
(五)风景名胜区、公园、广场、城市公共绿地等公共场所;
(六)影剧院、博物馆、图书馆、展览馆、体育场(馆)、歌舞厅、游乐场等公众文化娱乐场所;
(七)车站等公共客运场所及出租车、公交车、网约车等公共客运载具;
(八)其他设有禁令标识的场所。
二、开展流浪犬集中清理。
从即日起,中心城区内未栓绳、未在规定时间内进入公共区域、排泄物无人清理的犬只,均视为流浪狗进行处置。流浪犬只将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社区等部门进行集中收容处置。请广大市民文明养术、文明溜犬。
三、本通告自通告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
西盟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2年2月11日
来源:西盟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