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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禁塑”倡议书

来源:西盟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宣 时间:2021/8/17 21:03:47 点击:1087

 


塑料,曾被誉为“20世纪人类最伟大的发明之一”。然而,由于塑料的物理化学结构稳定,在自然环境中可能数十至数百年都不会被分解,难以降解的塑料垃圾每年造成数十万海洋动物的死亡,对塑料垃圾的处置,更是世界公认的环境难题。

限塑,为地球造福,更为人类的未来造福。

普洱市“禁塑”倡议书

广大市民朋友:

绿色发展始于心,全面“禁塑”践于行!为加快推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引导广大市民养成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和行为习惯,有效遏制“白色污染”。

我们倡议:


凝聚共识,争做“禁塑”行动的倡导者

增强环保意识,加强行为自律,自觉抵制“白色污染”,积极宣传“禁塑”环保知识,树立与传播“禁塑人人有责、家家有份”的意识和担当,推动形成全民“禁塑”的良好氛围。

以身作则,争做“禁塑”行动的示范者

树立环保理念,培养垃圾分类习惯,不随意堆放、乱扔塑料垃圾。拒绝销售和使用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一次性塑料吸管及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养成绿色环保的生活理念。

提高认识,争做“禁塑”行动先行者

外出购物时,请使用“菜篮子”、环保布袋、纸袋、非塑料制品和可降解购物袋等,不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各商场、超市禁止销售不可降解的一次性塑料袋,减少使用塑料包装。快递寄送时,减少或不使用不可降解的塑料包装袋、一次性塑料编织袋等,减少不可降解的塑料胶带使用量。餐饮外卖时,不使用不可降解的一次性餐具,改用符合环保和食品安全要求秸秆覆膜餐具。

为了我们明天的绿色家园,让我们自觉行动起来,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点滴做,做禁用塑料制品的践行者、示范者、先行者,为建设天蓝、地绿、水清的美丽普洱贡献力量!

普洱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普洱市建设国家绿色经济试验示范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8月

了解多一点:

相关塑料制品禁限管理细化标准(2020年版)

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相关规定,分地区、分领域、分阶段对部分塑料制品实行禁限管理。为便于实际操作,对2020年底涉及禁限的部分品类,设定细化标准如下:

一、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

用于盛装及携提物品且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适用范围参照GB/T 21661《塑料购物袋》标准。

二、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

以聚乙烯为主要原料制成且厚度小于0.01毫米的不可降解农用地面覆盖薄膜;适用范围和地膜厚度、力学性能指标参照GB 13735《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标准。

三、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

用泡沫塑料制成的一次性塑料餐具。

四、一次性塑料棉签

以塑料棒为基材制造的一次性棉签,不包括相关医疗器械。

五、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

为起到磨砂、去角质、清洁等作用,有意添加粒径小于5毫米的固体塑料颗粒的淋洗类化妆品(如沐浴剂、洁面乳、磨砂膏、洗发水等)和牙膏、牙粉。

六、以医疗废物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

禁止以纳入《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废物分类目录》等管理的医疗废物为原料生产塑料制品。

七、不可降解塑料袋

商场、超市、药店、书店、餐饮打包外卖服务、展会活动等用于盛装及携提物品的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不包括基于卫生及食品安全目的,用于盛装散装生鲜食品、熟食、面食等商品的塑料预包装袋、连卷袋、保鲜袋等。

八、一次性塑料餐具

餐饮堂食服务中使用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刀、叉、勺,不包括预包装食品使用的一次性塑料餐具。

九、一次性塑料吸管

餐饮服务中用于吸饮液态食品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吸管,不包括牛奶、饮料等食品外包装上自带的塑料吸管。

十、细化标准将根据实际执行情况进行动态更新调整。 在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期间,用于特定区域应急保障、物资配送、餐饮服务等的一次性塑料制品免于禁限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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